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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被家暴女子给前夫生下了8个孩子

发布时间:2018-11-24 06:43

36岁女子为逃家暴给前夫生8个娃

黄女士在珠海市拱北口岸附近经营汤粉面店,她16岁就跟前夫李某一起生活,”我从第一天去到他们家就被打,后来我发现怀孕了他不敢打我,只会骂,但不敢踢打我,所以我经常利用怀孕这一招来逃避被打,后来我发现这个也不正常,总有一天不怀孕了,还是会被打。”5年前,由于经常遭到家暴,黄女士和李某离了婚,但李某依然留在黄女士的汤粉面店内工作。现在36岁的黄女士已经是8个孩子的妈妈。前天晚上黄女士和李某发生争吵,前夫殴打黄女士并将她随身携带的证件和现金抢走。

目前,珠海警方已经就此事立案。

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遭遇家庭暴力时,受害者不应与对方正面冲突,在保障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及时寻求街道、社区或妇联和警察的帮助。

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实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贬低其他家庭成员人格,破坏其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家庭暴力实施者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

根据法律法规,家庭暴力实施者以暴力手段干涉家庭成员结婚和离婚自由的,同样触犯刑法,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因此,女性朋友在面对家庭暴力时,千万不可忍气吞声,一定要及时寻求周围的帮助。相信法律会给您一个最好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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