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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妻子发现丈夫有数名情妇起诉获赔30万

发布时间:2018-11-02 17:19

妻子发现丈夫有数名情妇

北京晨报讯 张某与王女士结婚30多年,共同养育三个子女并创建了一家市值达数千万元的公司。几年前,王女士意外发现丈夫张某有数位情妇,更加让她无法接受的是,丈夫还和其中一个情妇有了孩子。愤怒之余,王女士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张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近日,市三中法院判决张某与王女士离婚,并赔偿王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30万元。

张某与王女士在1979年登记结婚,二人都不是“富二代”,结婚后夫妻靠着共同努力,白手起家成立了资产达数千万元的公司,并生育了三个子女,至今孩子都已经成年。但在2013年,一次偶然的机会,王女士发现丈夫张某与多名婚外异性存在密切关系,且与情人黄某共同生育一子,现已经年满5岁。

起诉获赔30万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反了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王女士作为无过错方,坚持要求离婚,应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准予双方离婚。张某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并非婚生子,但王女士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与其他异性持续稳定共同生活及重婚,故驳回了王女士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诉求。王女士对此不服提出上诉。

市三中院审理认为,尽管王女士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存在与其他异性持续稳定的同居或重婚的事实,但王女士有权依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关于具体赔偿数额,法院综合张某行为的具体情形、损害后果以及其经济能力等因素,改判张某向王女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0万元。

出轨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出轨不仅仅涉及到道德,它违反婚姻法!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违法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出轨者违反婚姻法,离婚分财产时可能少分,这就是法律后果。

出轨构不构成犯罪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出轨的具体情节来判断。下面小笔者来讲一下,我国刑法有哪些相关规定:

重婚罪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中“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姻)。这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当然,相婚者在不知对方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之结婚并不构成重婚。

破坏军婚罪

《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说的“同居”不要求“以夫妻名义”同居,只要与现役军人的配偶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行为,即可构成破坏军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要注意!以上两种刑事犯罪是针对严重的“出轨”行为,如果是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只能是道德谴责,还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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