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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和猥亵罪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8-11-02 17:19

一、发小横刀夺爱男子强吻路人 

最近一段时间,在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附近警方接到了多名年轻女子的报警,这些女子说她们遭到了陌生男子的侵害,不过对方既不抢钱也没有威胁她们,只不过这名男子的无耻举动让这些妙龄女子花容失色。

嫌疑人连续作案5起,衣服都是同一身,警方定点蹲守最终抓获了嫌疑人。嫌疑人交代强吻陌生人是为了寻求“刺激”“过瘾”。王某今年22岁,中专毕业在一家燃气公司上班。因为前女友和自己的哥们在一起了,背叛了他,所以王某对年轻女孩充满仇恨,用强吻陌生女孩的行为发泄自己的愤怒。

二、猥亵和猥亵罪的认定

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广义的猥亵包括除强奸、乱伦外所有妨害社会风化的色欲行为;狭义的猥亵包括公开暴露生殖器官,强制或互相自愿在对方性感区进行抠摸、搂抱、吸吮、舌舐等行为。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猥亵多人是否入刑

猥亵罪与一般猥亵的区别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他人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他人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他人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他人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他人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最后,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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