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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花巨款父母能否要求返还

发布时间:2018-11-02 17:16

一、花光积蓄打赏主播 

43岁许文永租住在一间农民房的地下室。这些天,他一直猫在地下室到处打电话求人,目的是想要回他的血汗钱:今年10月7日至11月27日,14岁的儿子小明(化名)打赏5名游戏主播为其代玩“酷跑”手机游戏,花了30770元,直至刷到储蓄卡只剩下一毛五才停止这场疯狂的游戏。

43岁许文永是福建南平人,39岁的妻子刘邦英是丽水庆元人。许文永幼时贪玩遭遇不测,右手被削去三根手指,干农活多有不便,生活仅够温饱。为了让家人过上好一点的日子,也想让儿子小明接受更好的教育,6年前,许文永携妻带子来到丽水。这对夫妻肯吃苦,找了一份三班倒的工作。为了省钱,一家人租住在地下室。过去这一年,夫妻俩是勒紧裤腰带过日子。许文永的工资用于日常开销,刘邦英的工资卡里则存着积蓄,到11月份,总算攒下了30770元。没想到一夕之间竟被儿子花的干干净净。

小明已经上初二了,当爸爸来质问他钱的去处时,他马上承认,是被自己拿去打赏网络游戏主播了。他之前看到妈妈取过钱,偷偷记住了储蓄卡密码。钱是怎么花掉的?从2013年起,小明就在妈妈的手机上玩起了一款名为“天天酷跑”的游戏,之后通过QQ联系上了游戏主播。主播不断地教他一些游戏技巧,还时不时嘲笑他“玩得太差”,这让小明觉得“自己很LOW”。主播告诉小明,只要他打赏,就可以帮他代玩,保证让他的游戏人物变得“高大上”。那么这笔钱能要回来吗?

二、未成年花巨款父母能否要求返还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是一个纯获利益的合同,比如赠与合同或者订立的合同和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也就是说他有能力订立这样的合同,那么就不必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

因此,周先生可以根据以上规定,撤销儿子和游戏公司之间的合同,要求游戏公司返还财产。

当然,如果游戏公司有证据证明在签订游戏合同或者支付合同时,尽到了身份、年龄核查的义务,而周先生夫妻在孩子支付游戏款中存在监管过失的,游戏公司可以以此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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