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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需要注意的几点

发布时间:2018-10-28 11:48

一、燕郊首富之孙车祸身亡

根据国搜头条报道,12月12日下午,在河北燕郊西小屯村附近的福成路上一辆宾利与另一辆面包车相撞后腾起一片烟尘,面包车被撞到路边,宾利车失控后冲进附近一条河中。事故导致面包车司机温某受伤,而宾利车司机经抢救无效身亡。经证实,宾利司机为燕郊富豪李福成之孙,事发道路以其爷爷名字命名。

据悉,宾利车为京牌,事发时由李某驾驶,与一辆冀R(廊坊)牌照的面包车相撞,两车损坏都很严重,面包车司机温某受伤,宾利车司机经抢救无效身亡。对于两车在事故中的责任认定,三河交警正将相关材料提交给廊坊市交警部门,进行责任划分。

二、继承人死亡遗产怎么办

1、所谓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按照以上规定,转继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转继承权必须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分割财产以前死亡方才产生。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为代位继承了(代为继承请参考上一问题)。

(2)转继承人的份额仅以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或遗嘱继承份额为限。

(3)如果已死亡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财产分割前已明确表示放弃遗产继承了,那么就不存在转继承的问题。因为如果声明放弃了,那么他就没有继承份额了。

(4)转继承不仅存在于法定继承中,而且存在于遗嘱继承之中。即如果继承人继承的是遗嘱确定的份额,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财产分割以前死亡的,他的法定继承人同样可转继承遗嘱继承人的那份该继承的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有的国家,被代位人的范围较广,如日本民法规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国、瑞士、匈牙利、希腊、奥地利等国家更将被代位人的范围扩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与这些国家相比,中国规定《继承法新解读》的被代位人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

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中国继承法》第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的意见》第28条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第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第六,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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