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新闻报道

母亲患病女儿辞职相伴 子女有赡养的义务

发布时间:2017-12-11 10:29

女工辞职照顾患病养母

腾讯新闻讯:李治碧,今年78岁,女儿李佳今年41岁。她俩是一对特殊的母女。2009年,母亲患了阿尔茨海默症,就是人们常说的老年痴呆。李佳辞职带着丈夫住到母亲身边,像小时候母亲对她一样,抱着她散步、为她理发、给她喂饭。李佳说,妈妈只是回归了孩子般单纯状态。

母亲的病情越来越严重,渐渐地失去自理能力。加上年迈的继父是残疾人,李佳没有把母亲送到养老院,而是毅然从工厂辞职回家照顾,这也得到了丈夫的理解与支持。随着时间推移,母亲什么记忆都没有,甚至像小孩一样懵懂无知,忘记咀嚼和吞咽,到后期大小便失禁、失去了行走能力。“我不怕,我要陪伴她,因为这是我妈。”

1976年,在沙坪坝勤俭纸箱厂上班的李治碧在高庙村车站捡到一个巴掌大的女婴。刚刚失去双胞胎女儿的她,无法对这个小生命视而不见,便把她抱回家抚养,取名李佳。小时候有人嘲笑是捡来的,她没往心里去,因为母亲总是坚定地说,“你就是妈妈亲生的宝贝女儿。”有一天放学,李佳无意中听见母亲和外婆说起自己的身世,感觉天一下子塌了。那天晚上,母亲把她叫进里屋,慈爱而小心地说出了事情的真相,“不管你的亲生父母是谁,你依然是妈妈的女儿,妈妈永远爱你。”

养子女对养父母也有赡养义务

都说“久病床前无孝子”,李女士的行为真的很让人感动。老年痴呆症是每个老年人的梦魇,也是每个子女的痛苦。患上老年痴呆症的老人往往会渐渐失去生活自理能力,需要子女的时刻照顾。

其实,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仅仅是以血缘为纽带的,亲生子不孝的也很多,养子女孝顺的也不少。不过,无论是亲生子女还是养子女,都对父母有着不可推卸的赡养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而《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也就是说,养子女也要赡养养父母。

免责声明: 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合肥律师事务所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复制合肥律师事务所网站内容。本站网址:http://www.ls9580.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