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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以对方为同性恋为由起诉离婚是否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7-12-11 10:22

妻子将同性恋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小峰和小琴经邻居介绍相识。在两人相处过程中,小琴对阳光帅气、细心体贴的小峰很满意。于是。2016年5月,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结婚。

新婚燕尔,对婚姻充满无限甜蜜期待的小琴却在婚后大失所望。两人结婚后,小峰却和恋爱期间一样拒绝和自己发生亲密行为。而且在婚后,小峰对自己也多有冷落,并没有表现出丈夫对妻子的爱意。困惑不解的小琴,一次在丈夫小峰的电脑上发现了大量同性恋(男男性行为)行为光碟。小琴这才恍然大悟,丈夫原来是同性恋。感觉受到莫大欺骗的小琴就向自己的丈夫小峰质问,小峰在小琴的声泪控诉中,承认自己确实是同性恋。小琴悔不当初,原来小峰和自己结婚仅仅是为了给父母交代,并以此掩盖自己的同性恋身份。

而小峰明知自己是同性恋者,却刻意隐瞒、伪装,假借恋爱和婚姻的形式将无辜的自己骗进了这场根本无性无爱的婚姻虚壳,而原告却成为这场骗局的唯一牺牲品,这种无视社会公德、违背公序良俗的卑劣可耻行为,给原告的身心带来了常人无法想象、无法承受的巨大痛苦和伤害。

对于这样的婚姻小琴彻底绝望,为了尽早结束这场不幸的悲剧,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之间离婚。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要求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女方以对方为同性恋为由起诉离婚,是否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我们国家判决是否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对方是否是同性恋并不是法律所明文规定的判决离婚的标准。

但是,我认为如果有证据证实对方为同性恋,双方没有性生活,那么是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来执行的。

这一条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是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有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且难以治愈的,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所以,具体到本案而言,法院是否支持女方的离婚请求,可能还是要看女方所有的证据。

第一,她能否证明男方确实就是同性恋。

第二,双方是因为同性恋不能发生性行为。

我觉得,如果女方可以证明这两点,法院应该支持她的离婚诉讼请求。

现实生活中,还有一种情况,同性恋一方还是会偶尔和妻子或是丈夫发生性关系,甚至双方已经有了孩子。同性恋这种婚姻是为了传宗接代,这种情况是否就不能离婚了?

这种情况确实就比较难处理了。

因为,同性恋从法律上并不是一个必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主持人讲到这种情况实际上,准确得讲可能是双性恋。一方可能会和同性有性关系,但是和异性也有这种性关系。

这种情况下,我个人认为是否判决离婚,可能还是要按照通常的标准,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实践当中,对一般的婚姻关系,如果没有重大过错,一般起诉离婚两次,法院是可以强行判决离婚的。

另外,我觉得如果有证据证明同性恋的一方在婚内的时候和同性发生性关系,我个人认为这可以视同为对婚姻的不忠,出轨的行为。

这就可以视为同性恋一方存在法律上认为的过错。如果有这些证据证实,那么法院也会判定双方离婚。

我想强调一点,同性恋并不是判决离婚的理由。但是,没有离不了的婚,夫妻双方确实感情确已破裂,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据支持或者即便没有很充足的证据支持,实践当中一般通过两次诉讼离婚,法院也是会判决离婚的。

本案男方在妻子面前承认自己是同性恋。但是,生活中,有些同性恋者不会承认自己是同性恋,他(她)会以各种方式来隐瞒自己的身份。这种情况下,在提供证据方面是不是比较难以证明呢?

这种情况下,提供证据证明确实比较难。因为,同性恋就像婚外情一样,都是非常隐蔽的,非常不好收集证据。

所以,具体到本案而言,法院是否支持女方的离婚请求,可能还是要看女方所有的证据。

第一,她能否证明男方确实就是同性恋。

第二,双方是因为同性恋不能发生性行为。

如果女方可以证明这两点,法院应该支持她的离婚诉讼请求。

同性恋并不是判决离婚的理由。但是,没有离不了的婚,夫妻双方确实感情确已破裂,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据支持或者即便没有很充足的证据支持,实践当中一般通过两次诉讼离婚,法院也是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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