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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去世后夫妻间权利义务有什么?

发布时间:2017-12-11 10:21

男子替去世妻尽孝十年

2007年,驻邛崃某师快速反应部队团侦察股长何玉涛和省博物馆讲解员胥伟华恋爱了。独生女胥伟华是父母的掌上明珠,爸爸胥东学对找女婿的要求颇为严格。

在双方父母的祝福下,何玉涛和胥伟华在2009年成婚。可好景不长,正当两人憧憬未来美好时,胥伟华患上了肾上腺皮脂癌。这种罕见的疾病折磨着胥伟华,也拷打着何玉涛,思量一番后,正值上升期的何玉涛主动向部队递交了转业申请,以便回到妻子身边悉心照顾。何玉涛倾尽所有对妻子付出,却终究没有挽回她年轻的生命。结婚不到两年,妻子胥伟华离开人世,只留下看病欠的债和老去的父母。擦干眼泪,何玉涛想起他在妻子弥留之际说过的话,“爸爸妈妈只有你一个女儿,你既然嫁给了我,我就一定会替你尽孝,给二老养老送终。”

再婚,他有了6个父母

时光流逝,胥东学两老口有了体会,“我们没有了女儿,却有了一个儿子。”到后来,两个老人开始操心何玉涛的再婚问题,“他一直不愿意再找,但是他还那么年轻。”最后,岳父母开始“逼迫”何玉涛相亲,到处托人给他介绍对象。

面对岳父母越来越强势的逼婚攻势,何玉涛终于妥协了,但他制定了一个不容商量的再婚条件——“必须孝顺侍奉前妻的父母,养老送终。”后来,陈建伟走进了这个家庭,“前妻是独女,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不晓得你能不能体会,反正我是承诺了要替她尽孝,给两个老人养老送终的。”陈建伟记得很清楚,这是她第一次见何玉涛时,对方开门见山说的话。

2016年,这个大家庭迎来一个小生命,何玉涛和陈建伟的孩子出生,“我觉得是自己的福气,现在有6个老人帮忙照顾小孩。”何玉涛如是说。

夫妻间权利义务有什么?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之间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

2.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子女姓氏和民族从属的权利;

3.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4.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

5.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6.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7.在对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有监护的权利。

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3.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4.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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