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要准备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8-06-12 09:38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要什么材料
中国人民法院如何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国公民在外国申请离婚,申请中国人民法院承认其离婚判决的效力,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中国人民法院只能就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作出认定,判决中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生活费用的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不应在申请范围之内,人民法院亦不对此作出承认的认定。
申请应提交的文件及内容:
(一)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二)申请书应写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2、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
3、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4、申请理由及请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向哪个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
申请人申请书应提交的法院:
(一)申请人的申请应向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
(二)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
(三)申请人不在国内的,向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对不予受理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退回,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的裁定为终结裁定,不得上诉。
当事人提供的外国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和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应经出具国公证部门公证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同时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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