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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有哪些法律适用原则?

发布时间:2018-09-19 10:07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原则

  我国民法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即适用结婚登记地的法律。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涉外结婚的实质和形式要件都是以婚姻缔结地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作为准据法。当婚姻缔结地在境外时,我国对其婚姻关系的承认必须是在不违背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

  (一)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

  一方是中国公民,一方是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的,必须不违背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自由、一夫一妻和男女平等的原则。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应适用中国法律。只要不违背我国法律基本原则,对外国人一方的结婚条件,可适当援用其本国法律,以免该段婚姻在我国会导致无效。

  (二)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

  双方都是临时来华的外国人,或一方是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另一方是临时来华的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双方可到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为了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本国法律有关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的有效条文。

  (三)中国公民在境外登记结婚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依照定居地法律在国外登记结婚的,只要不违背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回国后不必须到我国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二、两类中国公民不准与外国人结婚

  (一)是某些特定的公职人员。包括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这样禁止性的规定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二)是因为违法、犯罪被国家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

  综上,我国对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以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为原则,还必须在不违背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和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我国法律才会承认这一段涉外婚姻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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