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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国家婚姻缔结的形式规定

发布时间:2018-06-21 09:38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各国对“婚姻缔结”的形式规定不一

  当今,世界各国法律对结婚形式的规定简繁不一。据不完全统计,有的采用“结婚登记制”,有的采用“结婚仪式制”,有的则采用“结婚仪式与结婚登记选择制”或“结婚仪式与结婚登记并行制”。

  (一)中国法律规定的结婚形式。目前,中国采用“结婚登记制”亦称“民事登记制”,即指结婚申请人必须在婚姻缔结地的主管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的法定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章第8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二)外国法律规定的结婚形式。有的国家采用“结婚仪式制”亦称“教堂结婚制”,即指结婚申请人必须按其宗教信仰规定的仪式举行婚礼并领取结婚文件。

  有的国家采用“结婚仪式与结婚登记选择制”,即指结婚申请人既可在婚姻缔结的主管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亦可按其宗教信仰规定的仪式举行婚礼并领取结婚文件,两种婚姻缔结形式任选其一。

  有的国家采用“结婚仪式与结婚登记并行制”,即指结婚申请人既应在婚姻缔结地的主管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同时亦应按其宗教信仰规定的仪式举行婚礼并领取结婚文件,两种婚姻缔结形式并行。

  “教堂结婚”在中国内地产生法律效力的原则和条件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中外领事实践,外国“教堂结婚”在中国内地产生法律效力的原则和条件是:

  (一)以“婚姻缔结地法律承认教堂结婚的效力”为原则。当今,国际社会普遍采用“结婚行为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的原则。如,198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同样规定:结婚条件和结婚手续,只要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均为有效。对结婚而言,婚姻缔结地法律承认即合法,婚姻缔结地法律不承认即不合法。由此,海外中国公民如在国外依照当地法律办理“教堂结婚”手续,中国法律可以接受。

  (二)以“教堂结婚文件材料须办理领事认证”为条件。目前,凡需送至中国内地使用的外国民商事文书,一般应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领事认证,方可在中国内地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在婚姻缔结地法律承认“教堂结婚”效力的前提下,海外中国公民在国外形成的“教堂结婚”文件材料,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方可在中国内地使用。

  特别提示

  强调“教堂结婚”在中国内地产生法律效力的原则和条件,并非禁止中国公民在教堂举行婚礼。海外中国公民在国外教堂举行婚礼而取得的结婚文书,如在中国内地使用,其前提是当地法律承认“教堂结婚”的效力;同时,该文书应在办妥当地公证认证手续后,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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