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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涉外婚姻的适用法律

发布时间:2018-11-09 11:00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随着我国对外交流的增多,跨国婚姻也不断增多。跨国婚姻在法律上称之为涉外婚姻。那么我国对于涉外婚姻是怎么规定的?涉外婚姻适用的法律是怎么样的?

“涉外婚姻”,仅涉及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在内地结婚或者离婚的情形。其主要适用的是中国的《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新的规定。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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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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