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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能办理涉外离婚的复婚?

发布时间:2017-12-08 08:47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如何处理涉外婚姻复婚

外国人与中国公民离婚之后,又在我国境内办理复婚手续的,适用的是中国法,并且要按照我国对复婚规定的内容来办理相应的手续。那到底涉外婚姻复婚如何办理呢?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又申请复婚,应按结婚的规定办理。 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按下列情况处理:

1、如果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应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

2、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3、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或者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申请我国人民法院承认裁定其效力,但必须经该出具离婚证的国家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和我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二、涉外婚姻的复婚需要满足何种条件

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说明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离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双方重新确立婚姻关系。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婚姻法》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

2、离婚后未再婚;

3、自愿恢复夫妻关系。

除了上述三个条件,《婚姻法》还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复婚登记设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由此可知,涉外婚姻的复婚也需要满足以上条件。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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