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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办理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8-03-26 09:11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公安警察能否与外国人结婚

《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我国的公民享有婚姻自由权.一般情况下,只要具备了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条件以及没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的就可以根据自已的意愿缔结婚.

但对于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缔结婚姻的情况,出于对国家利益的考虑,我国也做出了一定的限制,即规定了一部分人不可以与外国人结婚.因为在特定的情况下,私人的益利要证步于国家的利益.当然这种国家利益对于私人利益的限制也要在合理的范围内,不可以过分或者随意地限制私人权利而侵害了私人的合法权益.在婚姻问题上,法律也做出了一定的限制性制定,其中包括对与外国人结婚的人员身份上的限制.《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当然,如果抵挡不住爱情的魅力,还是有途径结婚的。那就是,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二、关于手续办理

双方必须到生活在中国大陆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并提交有关证件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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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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