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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时最好对财产进行法律意义上的约定

发布时间:2018-04-28 16:45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般来说,婚姻出现了问题,离婚的人并没有比不离婚的人幸福。离婚并没有明显地减少沮丧和压抑的症状,并没有使人重塑自我,重新把握自己的命运。虽然离婚可以减少某些压力或伤害,但它可能造成另外的压力和伤害——如心理的失落,角色功能的改变(继父母与孩子的角色相处、教育),经济和住房的改变,原亲属关系的中断及朋友关系的重构等等。 其次,尽管离婚时,夫妻双方抱有厌恶甚至仇恨,但在离婚之后,有相当一部分人会回忆原来配偶好的地方,产生思念之情,或者抱有好感。也就是我们平时讲的“失去方知情可贵”。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想复婚怎么办,复婚有哪些手续呢?

一、复婚时对财产的处理

复婚时,最好对财产进行法律意义上的约定。

从法律上讲,不是恢复原有婚姻的状态,不是对离婚的否定,而是新的生活、新的法律关系的开始,要防止那些因再次婚姻而导致权利与义务(子女的权)、债权与债务(财产权)关系全面混同后,对弱者不利的、再次分割的情况出现。

最好是在复婚时与对方签订协议,特别是大宗财产、大笔收益更应如此。协议重点是要保护弱者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劳动权益,包括子女监护的权益、受抚养的权益、收益分配的权益;要约束强者侵害行为,防止故态复发;对那些有经营的资产而不参与经营的弱势一方,最好实行夫妻财产约定制,并要求强势一方履行在经营活动中公示的义务,以保护弱势一方的财产利益。同样对那些可能引起纷争的事宜最好先约定好,防患于未然。

二、办理复婚的手续

(一) 申请;

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

办理复婚申请时,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离婚证件;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二) 审查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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