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调查取证 > 婚前调查

婚前财产协议公证要走哪些必要流程?

发布时间:2018-03-21 15:41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婚前财产协议要具备哪些要件

(一)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形成书面的文字,既可以是夫妻双方自行达成,也可以是在公证部门的参与下达成,但公证并不是法定必需的程序,只要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就不能推翻该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的合法有效性。

(二)婚前财产协议内容上必须合法。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的财产是指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它既可以是生活资料,也可以是生产资料,既可以是有形资产,也可以是无形资产,但都必须是属于他们两个人的财产,如果本不属于他们两个人的财产或尚未确定是否存在的财产又或是涉及第三方权属的财产,均不在此列。

由此可见,婚前财产协议的签订具有很大的意义,它可以为解决以后发生的财产纠纷提供很大的便利。

二、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的程序

(一)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三)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四)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免责声明: 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合肥律师事务所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复制合肥律师事务所网站内容。本站网址:http://www.ls9580.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