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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分割的保险种类有哪些,财产保险利益如何分?

发布时间:2017-09-12 12:09 作者:管理者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导读:现在社会保险种类越来越多,随着人们经济收入的上升,越来越多人结婚后购买了各类商业保险。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可以分割的保险种类有哪些,那么财产保险,离婚时利益如何分配。请看如下解释。


一、离婚可以分割的保险种类有哪些?

离婚可以分割的保险种类有哪些?现在社会上的保险种类繁多,但归纳起来我们还是可以将其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两大类。其中商业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而社会保险则有失业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险四类。

离婚时可以分割的保险仅限于双方婚后购买的保险,从种类上看商业保险都可以作为分割对象,而社会保险则仅限于养老保险可以分割。


二、离婚财产保险利益如何分配?


离婚财产保险利益如何分配?请看以下几点:

(一) 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保险标的,应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为保险标的而购买的保险,无论以夫妻谁的名义投保,而又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保险的保险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 以一方个人财产为保险标的,应如何分割?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保,或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而在婚后获得保险金,这笔钱仍是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保险所用的保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当初用来缴纳保险费所用去的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返还另一方一半。


(三) 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家庭财产保险合同利益如何分配?

离婚财产分割,如果该份投保的财产归一方所有,但这方不是原保险合同的签约当事人,或者夫妻均是原保险合同当事人,需要持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调解书或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保险公司办理合同变更或解除手续。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扣除已发生的保险费后剩余的保险费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经协商同意履行合同,可以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有一方补偿给另一方共同缴纳保险费的一半,如果这份保险合同归一方所有,这方又是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一方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自动继续履行,但应以夫妻共同缴纳的保险费一半给另一方。

夫妻离婚时肯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由于现在人们收入的提高,家庭理财观念的增强,很多夫妻不仅仅涉及到表面上有形财产的分割,还会涉及到一些无形财产的分割,那么关于无形财产是如何分割的,里面涉及会涉及到很多一向不到的问题,建议咨询资深的家庭律师,帮助解决。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电话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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