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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继承受赠的财产是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17-12-19 09:18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哪些继承受赠的财产是共同财产?

对于一方婚前继承或受赠所得的房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均属于该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对于一方婚后受赠所得的房产,除非赠与声明或协议中明确了只归受赠人一方个人所有,否则,该房产属于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婚后继承所得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考察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根据何种方式继承所得,即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还是遗赠。然后区别情况做如下认定:

1、对于法定继承所得的房屋,由于被继承人并未留下遗嘱,故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后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对于遗嘱继承所得的房屋,则应考察遗嘱的内容,如果遗嘱中指定了房产只归继承人一方个人所有的,则该房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遗赠所得的房产处理方式同遗嘱继承。遗赠和遗嘱继承的依据都是被继承人设立的遗嘱。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受遗赠人不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而遗嘱继承人必然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除非遗嘱中指定了房产只归受遗赠人一方所有,否则,该房产属于受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继承受赠财产如何分?

1、继承、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按均等原则分割。

2、尚未继承的房产是不能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此时的房产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即财产继承的法律关系和财产共有的法律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必须通过房产的两次分割才能解决。

一方继承或是受赠的财产如果没有事先明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会在离婚诉讼时涉及到举证财产的归属,例如对于房产的继承人和受赠人而言提供载明房产归其个人所有内容的遗嘱和赠与声明、协议等来证明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因此,我们建议您在财产分割时,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向律师寻求帮助,为您支招,以免陷入离婚财产纠纷当中。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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