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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财产手法之一:私下变卖

发布时间:2018-11-25 10:44

网曝佟丽娅与陈思成离婚

凤凰网娱乐讯 3月1日,有网友爆料佟丽娅和陈思诚正在办理离婚,该网友称这则消息是来自佟丽娅朋友的经纪人,称他们身边的人基本上都知道这件事。早前,陈思诚被曝出轨不止一女,佟丽娅年初曾在朋友圈发声:“重新开始!丫丫加油!”配图是她抱着儿子的照片。言语间,疑似有离婚打算。不过随后,陈思诚也更新朋友圈,写下“谢谢朋友们关心!没离婚!不信谣!不传谣!我们都好,也相信明天会更好。”日前陈思诚39岁的生日,细心的网友发现佟丽娅一反往年常态,目前并未在微博上送出祝福。而自2011年开始,佟丽娅已连续6年0点左右发博,祝福老公陈思诚生日快乐。陈思诚佟丽娅一直是模范夫妻,佟丽娅每年掐点发微博,第一时间给老公送生日祝福,让网友大呼吃饱了狗粮。今年1月陈思诚风波之后,佟丽娅曾表示要重新开始,感情状况惹质疑。昨日佟丽娅在机场现身没戴婚戒,此前陈思诚生日佟丽娅没有在微博上送祝福,似乎也从侧面印证了网友的猜想。网友纷纷评论道“喜闻乐见啊”、“第一次希望这种爆料是真的”、“远离渣男,丫丫会过得更好”。

如何应对婚内恶意财产转移

离婚是现在社会的常见现象,而大多数离婚官司都存在一方怀疑另一方转移家庭财产、制造债务的问题。在婚姻处于破裂的边缘时,许多夫妻都会使出浑身解数,把双方婚前的共同存款私下转投股市、国债或者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将财产转入他人名下。有的人还在生意上做假账,证明自己经营失败,不仅没赚到钱,反而背上了债。

对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案件,普遍存在着“取证难”的现象。夫妻一方控制着家庭财产,如果将现金或财产转移,另一方很难知晓,即使知道也难以举证。就算是一方将房产、汽车私下卖了,法院判决一方要赔偿对方钱财,然而前者早就将所得款转存他人名下,判决还不是一纸空文!

1、转移财产手法之一:私下变卖

方式和途径:假冒配偶办理卖房委托

据有关部门介绍,私卖房产、汽车是乌市最常见的转移夫妻财产的形式之一。乌市公证处称,近年来他们多次碰到以假冒配偶之名办理委托卖房的案件,有的是伪造配偶的身份证或者委托书,还有的是一名男士拉上一名女子假冒妻子来办理“委托卖房公证”。

2、转移财产手法之二:伪造债务

伪造债务是近年来最“高明”转移夫妻财产的方式之一,而且这些所谓的债务往往都由法院判决来确认,因此经常一方在打离婚官司,而另一方的亲友或者其他人将离婚夫妻一起告到法院,说是欠了他(她)的债务,要求用房产等来抵债。律师提示:离婚债务大多是伪造

3、转移财产手法之三:私赠财产

赠房一方往往提出,房产本身就是自己父母在婚前赠送或者由兄弟姐妹投资的,因此自己有权处理。这类纠纷一般容易分清,然而如果控制家庭财产的一方将现金私下赠送亲友或转存他人账户,往往就很难举证。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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