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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父母是否要担责

发布时间:2018-11-25 10:42

少年盗取20万

中国青年网讯:小赵今年读高三,成绩不差,至少能考上一所普通大学。近日,因涉嫌一起网络资金盗窃案,小赵被警方逮捕。

今年元月4日,浙江杭州一家公司APP里的资金被盗107万元,2月20日,浙江警方请湖北崇阳警方协助调查,称其中一笔钱转到了夏某的银行卡上,而取款的是姜某(19岁,江西抚州人),姜某取了10万元现金后,2月下旬来到了崇阳县城,与小赵一起出现在一网吧。21日,趁着姜某在上网,崇阳警方将姜某抓获,同时将小赵也带回审查。

据姜某交待,他们是一个团队,他只是其中一个小喽喽而已,帮上线取钱。他和小赵同在一个QQ群里,群里有计算机高手,大家称之为“大牛”,“大牛”们将钱从别人公司的APP里弄出来,转到黑卡(夏某的卡便是其中之一)上,黑卡再转到另一张黑卡,往返转几次后,最后将钱转到一个真实的卡里,转给“大牛”。这个“大牛”便是小赵。目前,崇阳警方已将两人刑拘,并移交给杭州西湖公安分局,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青少年犯罪父母是否要担责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达到成年且精神健全的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抚养义务也只到18周岁,公民长到18周岁后,父母不再承担法定监护义务。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年满16周岁,是有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这就导致民法和刑法在未成年犯罪担责上出现了穿插,已满16周岁的青少年犯罪的,自己承担刑事责任,与父母无关。但是,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为犯罪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父母身为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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