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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之后请求能否请求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18-11-24 06:44

2月22日深夜,张棪琰晒出一组性感自拍照,然而23日晚上被邵思涵转发,邵思涵指张棪琰当小三,勾引自己老公张陆。她怒斥张棪琰:“你自己婚姻失败,又来拆散别人家庭,让别人家的孩子也缺爸少妈,你觉得这样合适吗?你觉得你还年轻?你还是美啊?你不好好拍戏,不好好给你的孩子做好榜样,你让你女儿学你做小三啊?”2月24日,张陆发微博回应出轨风波,写道:“从结婚以来近三年,你曾向我提出过十几次离婚,虽然我们都已经竭尽全力,但因为性格和沟通的问题,仍然难以挽回,我们最终还是协议离婚,共同结束这段感情。在这段婚姻中,我对你,对婚姻的忠诚,问心无愧。即便我们未能完成白首之约,但还是希望能够理性地处理好一切,更请你不要无端猜测,因为子虚乌有的事情造成对孩子的二次伤害、对他人的困扰。”张陆曾在《欢乐颂》中饰演王柏川,邵思涵别名邵慧明,也是演员,张棪琰曾演《武林外史》朱七七、《伪装者》苏太太、《琅琊榜》长公主。

协议离婚之后请求能否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

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协议离婚的情况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请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可知:

(一)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一年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关于中止、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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