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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上学”教育方式被叫停

发布时间:2018-11-24 06:42

“在家上学”被叫停

自2006年作家郑渊洁在家教育儿子郑亚旗以来,“在家上学”教育方式开始进入公众视线。“在家上学”指以家庭为主要教育场所、通常由父母或家庭教师组织开展的教育活动,包括父母自行教授、小规模私塾学堂、微型学校规模等多种形式。

近几年,国内已掀起一股“在家上学”讨论热潮。值得注意的是,此前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教育发展报告》显示,2013年实践在家上学者的规模仅约2000人。如今,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已涌现大量学生在家上学的案例,涵盖幼儿园至高中的各个阶段。

腾讯教育一份涵盖5000多人的社会公众问卷显示,了解在家上学的人群比例达到7%到8%,“绝大多数家长接受过高等教育,大专以上的学历占80%以上;80%以上是城市居民,大部分居住在大城市;有过出国经历的比例非常之高。”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每个孩子都有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是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

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如某一个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无法上学,他就丧失了受教育权;如果缺乏教育的物质保障或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也可能落空。

《义务教育法》明确,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同时在法律层面,《义务教育法》给予了“在家上学”一定空间,第十四条规定: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有专家表示,对于在家上学不能一贯否定,参照美国、台湾等地的做法,这些国家地区的尝试说明了这一模式的可行性,许多在家上学的学生也出于特殊需求,比如身体原因,或在现有教育阶段被边缘化。但,值得关注的是,教育部日前只是表态称不得擅自在家学习,但是对于家长执意让孩子离开学校在家教育的行为,教育部并没有明确说明要介入制止或动用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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