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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遇“家暴”七年 什么是家庭暴力?

发布时间:2018-11-24 06:41

男子遭遇“家暴”七年

今年36岁的王财发是一名建筑工人,常年在合肥市区务工。春节前,王财发就跟妻子商量,回老家肥东县众兴乡看望一下母亲,没想到却遭到了妻子的反对。就为了回家探望母亲,王财发在过年期间与妻子小梅闹起了别扭。

原来结婚七年来,一直是妻子掌管财政大权,平时王财发想找妻子要点零花钱都难,只挣钱不准花钱的日子让王财发感到憋屈,所以想通过媒体与妻子协商家庭财产的支配权。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面对如今的窘境,王财发想通过媒体与妻子协商,得到应有的家庭财产支配权。针对小梅对丈夫王财发进行经济控制一事,有律师认为,这已经涉嫌家庭暴力。

什么样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暴表现形式多样,不仅有肉体损伤,还有精神情感上的折磨。

结合本事件,王财发妻子对丈夫进行经济控制,剥夺丈夫的家庭财产支配权的行为,已经涉嫌家庭暴力。根据法律规定,因受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一方,不但可请求物质赔偿,而且可以请求精神赔偿。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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