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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比例失衡而引发的“光棍危机”

发布时间:2018-11-24 06:41

外国女性来华解光棍危机

近几年来,由男女比例失衡而引发的“光棍危机”屡屡见诸报端,每每引发舆论关注。确实,中国目前已经进入男女性别失调的社会。从宏观上看,未来30年将有3000万男性缺乏女性配偶。虽然最近三四年来实行的“单独二孩”政策、“全面二孩”政策,对降低性别比的确会起到一定作用。但即使考虑第二孩是自然生育而不是选择性生育,对于已经造成的人口性别比失衡难题,并无对冲作用,而只有缓解作用,且这些新增女性人口进入婚育期还有很长一段时间。

目前,国家真正能够做的行之有效的政策,主要是鼓励婚姻服务,尽可能减少婚育成本,这样可以解决因为信息沟通不畅等问题而导致的被迫单身问题。此外,适度推动移民政策改革,让更多的外国女性能够到中国来工作和生活,对于减少“光棍危机”,也不失为一种良策。

涉外婚姻如何登记

诚如上文所言。二孩政策对缓解男女比例失调并没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多出来的3000万男性想要解决婚姻问题,娶国外女性确实是一个不错的解决方式。但是,国外女性来华肯定又会面临很多问题,生活习惯、语言不通、签证和居留权等等。特别是在婚姻登记上,我们来了解一下。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中国公民申请和外国人登记结婚,双方须具备下列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护照和身份证明;

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可人才交流中心任务(县级以上)等出具

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

本人和未婚夫(妻)的合影照片;

2、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国籍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

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

件,或外事部门签发的证件;

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状况证明,或是由该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3、外国侨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护照或可证明其身份和国籍的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特别注意的是,为维护国家利益,各国对涉外婚姻的主体均有一定限制,如我国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不许与外国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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