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新闻报道

法律咨询--分手时要分手费法律支持吗?

发布时间:2018-11-11 06:15

余文乐女友晒礼物

据台湾媒体报道,去年年末文乐突然晒出一张头贴头照片,公开同台湾皮带大王女儿、女星王棠云的恋情,虽然有不少网民都不是很接受这段恋情,在网上不停留言反对,不过有个性的余文乐并不理会,还开声护女友。

今天就是余文乐同王棠云过的第一个情人节,刚过了十二点,王棠云就晒出玫瑰花的照片,花束由粉红色同深红色的玫瑰组成,深色玫瑰好似黑色,深到连花瓣都看得不是很清楚,情人节送近乎黑色的玫瑰,余文乐果然够特别。(新闻来源:参考消息)

分手时要分手费法律支持吗?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是意思自治原则。同时法律还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而分手费恰恰违背了平等与意思自治原则。一方当事人以给付分手费作为结束双方关系的条件,即便在其没有任何胁迫意思表示的情形下,另外一方当事人意志自由难免处于强制状态,意志自由的被强制必然导致了双方地位不平等,其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也自然受到质疑。

我国婚姻法不保护婚约,恋爱关系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是当事人的自由权利。任何一方均可随时声明解除婚约。但是,在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时,往往发生财产纠纷,其主要表现在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要求对方给予财产损失的返还。由此引起的纠纷,在处理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对订婚造成的财产损失,如举行订婚仪式请客送礼耗费的钱财,以及恋爱过程中双方吃喝玩乐共同耗用的财产损失,解除婚约时一般不得要求赔偿;

2、恋爱、订婚期间,一方赠送给对方亲友的财物,无权要求返还;

3、订婚、恋爱期间,互赠一些财物,这可以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还;

如果财产数量多,价值大,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因送礼或其他花费而导致生活困难,可要求对方全部或部分返还,若赠与物已毁损而不存在,可折价补偿;

4、一方赠与对方的钱物是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伤残费或抚恤金等,如因收受财产一方提出解除婚约或中断恋爱关系,则应返还全部或大部分;

5、 一方亲友赠送给双方的财物,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对借婚约、恋爱为手段骗取钱财的,如果情节轻微,则应给予批评教育,要求追还财物;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 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合肥律师事务所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复制合肥律师事务所网站内容。本站网址:http://www.ls9580.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