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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要担负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8-11-11 06:13

阮经天不满被偷拍

腾讯娱乐讯:据台湾媒体报道,艺人阮经天被曝和路人发生冲突!他30日现身高雄海产店,路人想拿手机拍摄,他见到立即挥手制止,且疑似喝了酒,情绪激动地不时上前怒瞪,双方爆发口角,还出现互相拉扯等火爆场面。

据台媒报道,在场路人提供画面,阮经天和几位朋友在用餐,原本在店门口有说有笑,一见到有人拍摄立刻变脸,走近呛“你们先偷拍耶”,听到对方说“我们是光明正大的”,更怒“什么叫做光明正大?”据悉,他似乎喝了点酒,上前指责时不断被朋友拉回,双方甚至出手拉扯、推挤,在黑衣男子大喊“放手喔”、“不好意思”、“没事啦”才没有进一步的冲突。

阮经天怒气难消,此时他的亲弟弟及时出面排解,他才先行离开。弟弟受访时强调“他平常不会这样,只是你们不要没有问就拍了。”而他是因为过年假期,和家人环岛旅游停留高雄,没想到因为发现被拍,意外和路人当众争吵。

偷拍的法律责任

偷拍是未经他人同意,以秘密方式对他人进行拍摄的行为,这是对他人权利的侵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明星身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无论是在机场、车站还是其他一些公众场所,难免会引起粉丝和公众的好奇,并拿出手机拍摄。但是,并不是所有拍摄行为都是偷拍,如果是未征得他人同意,或者他人制止后不停拍摄的行为,则属于偷拍。

偷拍行为往往涉及当事人的肖像权,也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五条规定,侵害隐私权等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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