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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离婚协议时需要考虑哪些方面?

发布时间:2018-10-19 09:59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那么,关于拟定离婚协议需要考虑什么问题呢?具体协议离婚协议又是什么呢?

一、制作离婚协议需要考虑哪些问题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

2、双方当事人同意登记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

3、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及期限

4、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5、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6、住房问题的处理方案

7、对离婚当事人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8、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协助的义务

9、其他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的事情

10、离婚当事人的签名

11、离婚协议书签订的年月日。

二、协议离婚程序是什么

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离婚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离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协议离婚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上内容。经过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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