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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协议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18-10-19 09:56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夫妻在协议离婚时,要对夫妻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选择要房产一方需要向另一方补足相应的房款,另一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协议离婚房子更名需要另一方提供什么材料。

一、协议离婚后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一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有关房产分割内容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法律依据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城市私有房屋所有 人,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经审查核实后,领取房屋 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 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买卖城市私有 房屋,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买方须持购买房屋证明和身份证 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与怀宁路交口西南角中侨中心C座15楼。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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