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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好的离婚协议还能更改吗?

发布时间:2018-10-19 09:54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夫妻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签订离婚协议进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约定,协议离婚要到民政部门办理,那么怎样才能更改离婚协议?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签订的离婚协议怎么才能更改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更改离婚协议):欺诈、胁迫。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获支持,因为显失公平不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

二、签订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

1、协议离婚必须是在双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夫妻双方虽然感情破裂了,虽然想要离婚了,但也不必非要今天就离不可(大多数的夫妻在离婚问题上是急不可待,很少有不着急的),更何况即使你今天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真的办理离婚手续还是需要时间的呢!因此夫妻双方都一定要在具备了一定的协议离婚的心理后再签订离婚协议为好。

2、财产分割一定要明确、准确、全面,不可以模棱两可,也不可以顾此失彼。

3、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不仅要对抚养费的给付约定明确,还要特别对探视问题约定的详细明确。

4、如果有一方较为勉强,就尽可能的不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而选择诉讼的方式。

5、双方的签字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不要用双方习惯了的称呼签字,同时别忘了写好时间。

6、约定好生效的时间。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与怀宁路交口西南角中侨中心C座15楼。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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