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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的途径有两种?

发布时间:2018-03-02 11:42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解除收养关系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协议解除,另一种是诉讼解除。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来具体看一下:

(一)在养子女成年以前,须得收养人和送养人同意,双方对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还应征得本人同意。

(二)在养子女成年以后,须征得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即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同意,双方对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在这种情况下,送养人的同意并不是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必要条件。

此外,当事人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就就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财产和生活等问题达成协议。

二、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

解除收养关系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协议解除,另一种是诉讼解除。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来具体看一下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自取得解除收养证之日解除。

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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