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涉外婚姻 > 涉外结婚

驻外使领馆申请结婚登记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8-09-19 10:29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近年来,在外国申请结婚登记的人日渐增多。许多在外国生活的人会选择到中国驻外国大使馆或总领馆申请结婚登记。那么在驻外使领馆申请结婚登记的,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一、在驻外使领馆申请结婚登记有哪些注意事项?

  1、在驻外使领馆申请结婚登记的一个重要前提是驻在国承认领事婚姻;

  2、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是中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

  3、到驻外使领馆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居住于所在国;

  4、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

  5、双方必须共同来到驻外使领馆,自愿提出申请;

  6、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与国内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在外观和栏目设置上是一样的。

  二、在驻外使领馆办理了结婚登记,丢失了结婚证怎么办?

  在驻外使领馆办理了结婚登记,不慎丢失了结婚证也不用慌,结婚证可以补领的,补领结婚证的可以在原发证馆或在国内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过,国内登记机关一般会要求提供《查档证明》,这时可向原发证的中国使领馆申请这个证明。如不能亲自赴馆申请,可委托在当地的亲朋好友代为申请(要有经国内公证过的委托书)。

  三、谁能在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登记?

  驻外使领馆只能为在本馆缔结婚姻关系的人员办理且所在国家需承认领事婚姻中的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在国外居住但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夫妻,只能到国内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或到国内法院、外国当地法院起诉离婚,中国驻外使领馆是不能办理这类人群离婚登记手续的。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与怀宁路交口西南角中侨中心C座15楼。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免责声明: 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合肥律师事务所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复制合肥律师事务所网站内容。本站网址:http://www.ls9580.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