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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哪些职业不能与外国人结婚

发布时间:2018-11-09 11:23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随着社会的发展,结婚也跨越了国界。但是我国相关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具有特殊工作性质的人是不可以和外国人结婚的。那么,不能和外国人结婚的有哪些人呢?

一、中国对于哪些职业不能与外国人结婚

根据民政部关于《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一)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它包括:

1、现役军人,即凡是具有军籍、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军人。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军人、人民警察以及在部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作的但无军籍的工作人员不是现役军人;

2、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解密之前,不允许同外国人结婚;

3、外交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外交的人员,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外交官;

4、公安人员,是指在编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

5、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是指在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机要工作,掌握党和国家重大机密或者尖端科研机密的人员。

(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

二、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身份证);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二)外国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 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婚姻状况证明。

(三) 外国侨民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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