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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证上名字变更后按正常的交易缴纳税费

发布时间:2018-10-29 10:15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同样的会碰到遗产继承的事情,有的直接是动产的继承,也有的是不动产的继承,就好比说房屋了。房屋继承在现实生活当中尤其普遍。房屋继承需要过户,但是如果继承人在过户之后又想进行出售,那么是否有额外费用?

产证上名字变更后按正常的交易缴纳税费

继承后的房产过户,要看原继承前房产证上的日期到现在申请过户时是否满二年及五年,而不是从新房产证的日期到过户是否满二年及五年来算,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唯一住宅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如房产证过五年也不用交个税,只需交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即总共1.8%左右。

报税价是你们自己定的。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最低的评估价。你们报的报税价高于那评估价就按你们的价计税。低于的话就按系统的评估价计算。对这评估价最了解的是当地同区域的房产中介,因为他们经常去过户,知道能最低报多少可以通过了。
所以说继承得到住房,再次卖掉。是需要缴纳住房评估总价,减去办理继续时候花费,这个差额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全额契税百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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