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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有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吗?

发布时间:2018-09-11 11:12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现实当中我们经常能看见许多结婚前感情非常和睦的情侣在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导致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发生。但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法律禁止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进行离婚。那么法律上还有没有别的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呢?

夫妻不可以起诉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第一、女方在怀孕期间;

第二、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包括女方产后婴儿死亡;

第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这种情况主要指女方早产、人工流产之情形。

二、原告不得再提出离婚的情形

第一、判决不准离婚或法院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第二、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第三、原告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现役军人配偶受限制的条件为:

第一、非现役军人一方提起离婚之诉,所谓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包括军队中的文职人员);

第二、现役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所谓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前三项的规定及军人的其他重大过错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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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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