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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程序,在诉讼离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7-09-11 11:42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诉讼离婚的程序


(一)起草起诉状;


(二)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四)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五)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六)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七)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八)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在诉讼离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调解


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三)诉讼中的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些证据包括:


1、能够证明自己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2、 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话,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


3、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


4、 如果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时,则需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以上便是诉讼离婚的程序,在诉讼离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有更多关于这的问题,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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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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