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离婚办理 > 离婚证据

证据如何保全

发布时间:2018-04-27 11:21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如何保全离婚证据

众所周知,民事诉讼是一个过程。从当事人起诉到判决的宣判,期间要经过立案、开庭、质证、辩论、审理、判决、上诉等一系列环节,进行这些环节是需要时间的。而在诉讼中有些证据又不能等待太久的时间,等待太久会因自然或人为的原因造成离婚证据可能的灭失或损坏。为此有必要尽早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对证据实行有条件的固定或保护,这就是离婚证据保全。

离婚证据保全作为一种非常措施,它的实行是有条件的而不是无条件的。根据民诉法的规定,离婚证据保全的条件有二:一是证据可能灭失。如证人年老。疾病,有可能死亡的,应及时取证;又如作为证据的物品有腐败。变质或灭失的可能的;二是证据在将来难以取得。如证人出国留学或到国外定居。上述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离婚证据保全的方法

离婚证据保全实施须遵守一定的程序。出离婚证据申请的一般是诉讼参加人。有必要时法院也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这里的“也可以”是指诉讼参加人提出保全申请案件又需要证据保全者。一般而言,诉讼参加人申请保全为主,法院依职权保全为辅。

离婚证据保全应根据证据的种类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方法。对离婚证人证言的保全,用制作证人证言笔录或录音的方法。对物证的保全,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勘验并制作勘验笔录或绘图。拍照。摄象等其它方法。不管采用何种方法,均应。真实地反映证据情况。证据保全的材料,由人民法院存卷保管。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免责声明: 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合肥律师事务所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复制合肥律师事务所网站内容。本站网址:http://www.ls9580.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