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离婚办理 > 离婚证

我国离婚的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8-11-15 16:30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离婚在如今社会是很常见的了,但是我国对于离婚的判定标准也是有一定的规定的。为了帮助大家,让大家知道我国离婚的判定标准有哪些。

一、离婚证当天能拿到吗

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离婚证是可以当天就拿到的。

二、离婚的判定标准

一是法律规定所禁止的,违反即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婚姻法第三条,第七条规定禁止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等等,凡是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二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符合其一即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

三是其他情形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也是法律规定的兜底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十四条规定,其中有的规定已被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所取代。

现归纳为下列几种情形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明知患精神病而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五是登记结婚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5、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无悔改无和好可能的。

6、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8、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其他条文规定如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取代了原来规定的三年,重婚虐待遗弃等犯罪情形被婚姻法的相应条文规定取代。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与怀宁路交口西南角中侨中心C座15楼。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免责声明: 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合肥律师事务所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复制合肥律师事务所网站内容。本站网址:http://www.ls9580.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