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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的解除两种不同的方式

发布时间:2018-08-03 09:23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民观念的改变,率在我国越来越高。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外来务工人员。异地打工如何解除离婚关系,如何办理这些手续是很多人面对的问题。

根据我们目前的法律规定,婚姻关系的解除有二种方式:

一是,即双方同意离婚,并对财产、权和、共同做出处理并签订协议,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而解除婚姻关系。

二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2条还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内容,你们双方离开家乡外出打工,丈夫经常更换住址,你应向你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另外,如果你找不到丈夫现居住的地方,你还可依法向你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公告”离婚。

如果办理了暂住证的,凭暂住证就可以向暂住证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办理,则需要向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派出所开出居住证明才能够向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与怀宁路交口西南角中侨中心C座15楼。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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