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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18-07-02 11:19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离婚证的申报条件

关于离婚证的申报条件,具体如下所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XX街道或XX街道的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离婚证的办理条件

需要的材料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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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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