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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婚前财产公证 ——再婚婚前财产公证

发布时间:2018-11-08 10:24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再婚是指一方在配偶死后或双方离婚以后与他人再次结婚的行为。 

法律咨询:律师好,去年,我和爱人因为老吵架,一冲动就离婚了,当时,房子归我,现金归她,大家差不多。但是,经过一段时间,大家都冷静下来,就在今年又复婚了,可上个月她的朋友说,这样房子就算我的婚前财产了,而现金到成我们两个人一起花了,她就吃亏很大了,我想问问,是这样吗?如果真是这样,我怎么处理,才能做到大家公平呢?谢谢了 

律师解答:可以写个书面协议,将房产、现金进行书面约定为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知识: 

再婚婚前财产公证 

法律规定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办理公证 

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并结合读者的实际情况,建议二人在登记结婚前,到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约定书公证,约定的主要内容可以是(1)各自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2)婚后各自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各自所有等。对于婚前财产约定书而言,该约定书的生效条件一般是“自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生效”,即前述约定书的内容待双方登记结婚之后方才生效,不登记结婚,就不生效。若该女士按照前面的建议办理了婚前财产约定书公证,当这段婚姻走到尽头时,关于财产的归属,就会按照前述婚前财产约定书的约定来认定,该女士自己经营的企业资产就会被看作个人财产,不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而被分割。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她的合法权益了。 

如果需要办理“婚前财产约定书公证或夫妻财产约定书公证”,双方当事人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带好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和有关财产权属的证明材料,并拟好约定书的主要条款。约定内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具体、清晰,没有歧异。双方在办理公证时,应当没有任何被胁迫或欺诈的情形。经过公证员审查符合办理公证条件的,就可以出具公证书。这样,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能免受侵犯,依法得到有效保护。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与怀宁路交口西南角中侨中心C座15楼。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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