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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签下的忠诚协议婚后还有用吗?

发布时间:2018-07-10 09:55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婚前忠诚协议对于婚后有约束力吗

忠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此协议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根据法不禁止即可为的精神,此种协议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二、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该条确定了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应该诚实、坦诚相待以及互敬互爱。夫妻相互保持忠诚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本案当事人婚前签订此忠诚协议,就是为了履行对妻子的一个忠诚义务,只是在与其它人不同的是,将这个原本比较抽象化的忠诚协议具体化了、书面化了,并规定了违反此忠诚协议的后果。因此,这个婚前忠诚协议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

2、该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不存其中任何一方受胁迫或者受欺诈而违背自身意志的情形,我国法律其中一项基本精神即法不禁止即可为,而该忠诚协议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且,郑某与聂某也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聂某应该对其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具有相应的预见和认知能力,因为,郑某与聂某签订的这份忠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能够对当事人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

3、在司法实践当中,根据《婚姻法》的相关精神,在处理离婚案件的原则是: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在本案中,郑某有证据证明男方有外遇的事实,那么聂某作为有过错一方,法院在分割离婚财产时应当并且当然要倾向于保护无过错的郑某的相关权益。在这个时候,此忠诚协议也为这个倾向保护的度提供了一个当事人双方所约定的度,忠诚协议是基于当事人自愿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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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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