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离婚办理 > 离婚条件

法律上对于单方面离婚有着哪些要求

发布时间:2018-07-28 09:15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在我国大部分时候夫妻破裂选择离婚的时候都会选择签离婚协议书的形式和平解决,在双方都有离婚意愿的时候才能采取的行为,一般如果夫妻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失踪那么就只有使用单方面离婚的形式来解除婚姻关系,那么法律上对于单方面离婚有着哪些要求呢?

单方申请离婚要满足怎样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二)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三)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六)包办、买卖婚姻卖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出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十)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十一)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虽然中国古代一直都是男权社会,但现在法治社会讲究男女平等,所以对于喜欢实施家庭暴力的人需要注意一下收敛,不然哪怕你不同意对方也可以和你离婚。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与怀宁路交口西南角中侨中心C座15楼。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免责声明: 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合肥律师事务所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复制合肥律师事务所网站内容。本站网址:http://www.ls9580.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