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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

发布时间:2018-05-29 09:57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笔者对判决离婚的条件做了如下归纳: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夫妻同居义务且难以治愈的;

6、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7、因感情不和,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10、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二、哪些情况法院不允许离婚

1、夫妻感情未破裂;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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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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