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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需要的证件和材料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8-04-20 11:39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所需证件资料有哪些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四十八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注:有的地方是要大1寸的照片)

7、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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