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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协议离婚手续?

发布时间:2018-04-20 11:33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

确实是出于双方自愿、而且对子女问题、财产和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应持:1、本人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3、单位证明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离婚登记手续;经调解无效,执意要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协商签订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协议书。

二、离婚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协议书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愿意离婚;

2、双方离婚的原因;

3、对子女抚养的协议;

4、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帮助;

5、财产及债务处理的协议。

如因财产、子女等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或因一方不自愿离婚的,可到法院民事庭申请判决。女方在怀孕和分娩后1年内,非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的,不予办理;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不予办理离婚手续。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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