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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必须经过的程序

发布时间:2018-02-09 09:50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有两种程序,一是登记离婚,也即通说的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

1、 登记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办理登记离婚的前提条件是:

第一,当事人自愿离婚,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是真实的,其目的是为了真正解除合法的婚姻关系。

第二,双方当事人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的处理。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1、申请。

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户口证明;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于离婚申请,应当根据《婚姻法》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持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真实、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要求离婚、是否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已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是否都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等等。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离婚,又称婚姻的解除。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二、离婚应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要注意的要点是:

1、离婚的主体必须是夫妻双方的本人。离婚涉及身份关系的消灭,体现的是夫妻双方本人的意志,因此,必须有夫妻双方本人提出,协议离婚的,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的,提出的一方必须亲自向法官表达自愿离婚的意是。

2、离婚必须以有效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

3、离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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