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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可以自己办理离婚手续吗?

发布时间:2018-02-09 09:45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到哪里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或者自愿离婚。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或者虽然双方自愿离婚但未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带以下几样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声明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婚姻登记机关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当场进行离婚登记,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二、一方私自办理离婚手续有效吗

夫妻一方隐瞒另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以对方失踪且无人照料小孩为由诉讼离婚,法院在另一方并不知情且很短的时间内,尚未公告送达的情况下即判决离婚,符合程序的规定吗?此判决有效吗?

只有一方当事人参与诉讼而作出离婚判决的情况是允许的,比如当自己的伴侣下落不明时,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如果非要求夫妻双方都在场才能判决离婚,对另一方是不公平也是不合理的。所以针对诉讼中当事人无法应诉或拒不应诉的情况,法律规定了“缺席判决”制度,即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有一方当事人没有参与诉讼,也可以作出判决。具体到婚姻法领域,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当受理。但是这样一来,势必会影响到判决的公正性,所以诉讼法对此又有一种“补救”,规定即使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法院也要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应诉,公告60天后才能视为送达本人,再进入审理阶段,以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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