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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不能登记离婚?

发布时间:2018-02-09 09:32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登记离婚要注意什么

离婚是关系到我们人生会怎么继续的问题,所以在办理离婚是应该慎重再慎重,那么登记离婚要注意些什么呢?

首先,登记离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双方当事人共同来提出申请;

第二,双方均有完全行为能力;

第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一致的意见)第四,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其次,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携带的证件有:双方当事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应相一致,否则先到有关部门更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结婚证及双方各2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最后,还要注意:备注:

1、离婚前,请慎重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

2、从法律角度,夫妻共同财产是各半分割,不因一方存在过错而少分或不分。

3、离婚协议以登记离婚为生效要件,如果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已经签字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4、为避免登记离婚后解决遣留问题的麻烦,建议离婚协议书由律师代为起草与审查。

二、什么情况不能登记离婚

什么情况不能登记离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夫妻双方未亲自到场的;

2、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3、相应证件、材料不齐全;

4、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5、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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