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离婚财产 > 离婚赔偿

宣布死亡后婚姻关系应该如何解决?

发布时间:2020-09-12 09:43 作者:合肥律师 来源:合肥律师

宣布失踪和宣布死亡制度在民法上一直都是重要的制度,在这之中宣布死亡制度是为了解决因失踪长时间下落不明而引起的一系列财产和妊娠关系的不稳定情况而成立的制度。合肥律师表示婚姻关系是很重要的人身关系,当宣布死亡制度与婚姻关系综合到一起时就会宣布死亡制度中的婚姻关系问题!
婚姻关系是一种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当被宣告死亡人没有死亡,该死亡宣告被撤销时,被宣告人的婚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不可一概而论。宣告死亡具有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即当某人被宣告死亡后他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已经消灭,其配偶可以独身生活,也可以选择与他人建立新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时被宣告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关键要看在宣告死亡期间其配偶是否与他人建立了新的婚姻关系。
根据《民法总则》,如果其配偶尚未与他人建立婚姻关系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在宣告死亡期间已经与他人建立了新的婚姻关系,无论撤销死亡宣告时这种新的婚姻关系是否仍然存在都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也就是说,当事人的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如果其配偶在宣告其死亡之后未与他人结婚,则从撤销宣告死亡之日起双方夫妻关系恢复;否则,即使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丧偶,双方的夫妻关系亦不自行恢复。双方要求成为夫妻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
《民法总则》 第51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以上,就是宣告死亡后的婚姻关系内容。其婚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关键是配偶有无与他人建立新的婚姻关系。

合肥律师

合肥律师

免责声明: 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合肥律师事务所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复制合肥律师事务所网站内容。本站网址:http://www.ls9580.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