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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房的房产比例公证书是否大于婚姻法中的共同财产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0-09-07 10:23 作者:合肥律师 来源:合肥律师

婚后双方合买的房屋产权进行书面约定,意味着双方占据房产比例,假如后期离婚则依照比例划分房产,之后将这个约定在公证处公正。那么问题来了,公证书的效应是否大于婚姻法中的对于共同财产的规定呢?且看合肥律师是怎么说的!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离婚后即按此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并不是平分。
1.婚后买房若是没有婚前财产约定,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是一人一半的。
2.婚内财产约定同样有效,受法律保护的。
3.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的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所以此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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